
全款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,因想留给孩子当婚房一直空置未装修入住。六年后查房时,万某发现房子竟被陌生人占据,且对方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比自己还早两年。

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北黄石市民万某身上。今年8月,经过一系列纠纷处理后,事件最终落下帷幕。法院审理认定,房屋占有人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,仍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,并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倒签合同日期,属无权占有。因此,方某不仅要腾退房屋,还需支付占用费,其对房屋的装修费用也不予赔偿。

2011年,黄石港区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,区政府协调开发商预留部分专项安置经济适用住房,定向配售给被征收居民,执行政府统一定价和管控流程。万某作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居民,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。2015年,他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及选房确认单,选定案涉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,办理了交房手续并领取了全套钥匙。由于计划将房子留给子女作婚房,万某收房后并未进行装修或入住。

直到2021年10月,万某前去查看房屋时才发现房屋已被他人占用,这才得知开发商进行了“一房二卖”。当时,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。协商无果后,万某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,并判令方某腾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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